四川擬進一步調整分時電價:夏季午間平段變峰段,尖峰增加1小時
四川省發改委近日發布《關于進一步調整我省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中主要對峰平谷時段劃分、尖峰電價機制進行調整:夏季7月至9月中午時段(12至15點)從原來平段調整為高/尖峰時段;7月和8月的尖峰時段由2小時增加至3小時。
調整后的峰平谷時段分別為:
春秋季(3-6、10、11月):
高峰時段:10:00-12:00、17:00-22:00;平段:8:00-10:00、12:00-17:00;低谷時段:22:00-次日8:00;
夏季(7、8、9月):
高峰時段:11:00-18:00、20:00-23:00;平段:7:00-11:00、18:00-20:00、23:00-次日1:00;低谷時段:1:00-7:00;
冬季(12、1、2月):
高峰時段:10:00-12:00、16:00-22:00;平段:8:00-10:00、12:00-16:00、22:00-24:00;低谷時段:0:00-8:00;
調整尖峰電價機制,取消冬季(12月、1月)尖峰電價,將夏季(7、8月)尖時長由2小時調整為3小時,并根據氣溫情況建立靈活尖峰電價機制。
調整后的尖峰時段為:7、8月:13:00-14:00,21:00-23:00。其他月份日最高氣溫≥35℃時,啟動尖峰電價,尖峰時段與7、8月一致。
日最高氣溫統一以四川省氣象局發布的成都市未來第三天預測最高溫度為準。若發布日預測未來第三天日最高氣溫達到35℃及以上,但實際未達到,仍執行;若發布日預測未來第三天日最高氣溫未達到35℃及以上,但實際達到,則不執行。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提到分時電價、尖峰電價執行范圍和浮動比例繼續按現行政策執行,攀西等電網送出受限斷面內的大工業暫不執行尖峰電價機制。用電負荷(容量)在50千瓦(千伏安)以下的工商業用戶可選擇執行分時電價,峰平谷時段和浮動比例按本通知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