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供應商信息服務平臺管理
河北省財政廳 發表于: 來自:暖通家
河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北省政府采購供應商信息服務平臺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冀財采〔2024〕14號,以下簡稱《辦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為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行為,維護政府采購公平公正。
《辦法》規定,供應商應當加強信息的管理和維護,對提供信息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負責。信息發生變更的,應及時修改調整。
《辦法》規定,供應商參加服務平臺政府采購活動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五)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河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北省政府采購供應商信息服務平臺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財政局,雄安新區改發局,省直各部門:
為規范采購行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根據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及財政部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我廳制定了《河北省政府采購供應商信息服務平臺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河北省財政廳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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