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發表于: 來自:政府采購信息網
日前,江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印發《江蘇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人主體責任清單》(以下簡稱《清單》)。
《清單》明確,經依法認定,可以不進行招標的情形有:涉及國家安全和國家秘密;搶險救災、疫情防控等緊急情況;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清單》強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不得以戰略合作協議、招標引資協議、會議紀要、合作意向書、備忘錄等方式搞虛假招標、肢解分包,或通過虛構涉密項目、應急項目等形式規避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