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靠等政策、吃財政!看合同能源管理的有效模式
發表于: 來自:AI暖通
建筑老舊,能耗較高,這是許多公共機構面對的現狀。如何既省錢又節能?以一個地區為例,實驗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后,可實現改造公共機構既有建筑62.87萬平方米,節約能源折合標準煤693噸,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3625噸,第一年節約能源費用396萬元。公共機構節能改造不靠等政策、吃財政,以合同能源管理為抓手的機制優勢逐漸凸顯。
合同能源管理化解了節能改造財政預算不足的矛盾,極大地激發調動了公共機構開展節能工作的積極性。合同能源管理是指利用社會資金,通過市場運作解決節能改造財政資金不足的一種有效模式。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由節能服務公司出資,以節能效益分享收回投資的方式運作。以某大廈為例,節能服務公司承擔全部資金投入,合同期內節能服務公司與使用單位以8:2比例分享節能收益,合同期滿后節能設備所有權無償移交給用戶,以后所產生的節能收益全歸用戶。

某大廈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運行一年來,節約電量14.1萬千瓦時,節約蒸汽5686噸,合計節約能源費用132.98萬元,綜合節能率達到22.63%,節能效果明顯,實現支付節能公司節能效益106.38萬元,管理單位留存節能效益10萬元,上繳財政節能效益16.59萬元,實現節能服務企業、管理單位和財政部門三方受益。

相較政府投資項目,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由社會投資,投資主體發生了根本改變。如果層層審批、步步設坎,將難以推行。如何讓社會投資發揮最大作用,放開手腳是關鍵,簡政放權是途徑。可以結合審批制度改革,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特事特辦”。通過變立項審批為備案確認,取消環評報告環節,由區機關事務管理局統一審核、集中組織實施。財政部門取消對此類項目采購的審批,直接走招標程序。程序簡化后,項目從提報到完成招投標比以前縮短了近一半時間。此外,還可以按照“零元采購計劃”進行公開招標,解決合同能源管理難列入政府采購招標、節能項目不能批量采購的問題。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的成功經驗,能夠有效發揮“頭雁效應”,促使多個行業加大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力度。在工業領域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3個,就能節電125萬度。
財政支付是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面臨的最大障礙。據了解,根據政府部門實報實銷的財務制度,財政預算單位沒有支付節能服務收益的對應科目,無法將節省下來的節能效益與節能服務企業分享。可以一方面固化預算,財政部門按項目改造前原有經費科目定額標準進行預算并全額撥付給管理使用單位,解決“無預算支付、無資金可付”的問題;另一方面,明確支付流程與科目,管理使用單位將產生的節能效益報財政部門審核,并按合同約定向節能服務企業支付投資回報,支付的能源服務費列入一般行政管理事務中的事業支出水電費用科目,使長期困擾合同能源管理發展的這一瓶頸得到解決。

通過試點項目帶動,某區在近三年內實現改造公共機構既有建筑62.87萬平方米,綜合節能率16.7%,節約能源折合標準煤693噸,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3625噸。已經完成的10個項目第一年節約能源費用396萬元,其中兩個試點項目實現節能效益280萬元。放大到全省,截至去年全省各級公共機構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230個,引入社會資金7億余元,形成30227噸標準煤的節能量,減排二氧化碳71220噸、二氧化硫2272噸、氮氧化物1086噸,取得了良好的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形成了財政資金和社會資金共同參與節能的良好局面。
綜上所述,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所帶來的價值與效益是看得見的,可以被廣泛推廣與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