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一份低碳建筑補貼,年底前記得去拿
發表于: 來自:精裝中國
年底將近,低碳建筑補貼政策將迎來一波小高潮,但是普遍獎勵的補貼方式正在成為過去式,“額度有限,獎完即止”、“獎優獎新獎快”將成為常態。近日,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重慶市財政局印發《重慶市綠色低碳建筑示范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對于“綠色低碳建筑示范項目”給予財政補助資金。
此前,江蘇、山東、寧夏、深圳等地均出臺了綠色低碳示范項目資金管理辦法,鼓勵綠色低碳建筑的發展。這也意味著技術儲備足、實施經驗豐富的企業將迎來最大的紅利;而更多研發能力不足的建筑業及房地產業企業將不得不尋求代建或者引入技術。未來低碳建筑市場不再完全是拼資金量或者資金流轉率,還有技術方面的激烈競爭,對于暖通空調企業來說,也是發展新思路。

補貼對象
本辦法所稱“綠色低碳建筑示范項目”包含綠色建筑示范項目、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項目、可再生能源區域集中供冷供熱示范項目及既有公共建筑綠色化改造示范項目四類。
“綠色建筑示范項目”,是指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取得綠色建筑標識并獲得全國綠色建筑創新獎的項目。
“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項目”,是指滿足國家和現行標準有關要求,并列入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實施計劃的建設工程項目,包含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
“可再生能源區域集中供冷供熱示范項目”,是指在供冷量大于10MW或供暖空調建筑面積大于10萬m2的集中供冷供熱建筑中利用水源熱泵技術(以長江、嘉陵江、烏江、市內其他河流、湖泊、水庫、污水等水體作為冷熱源)進行供冷供熱以及提供生活熱水、利用土壤源熱泵技術進行供冷供熱以及提供生活熱水,并列入可再生能源區域集中供冷供熱示范實施計劃的建設工程項目。
“既有公共建筑綠色化改造示范項目”,是指列入既有公共建筑綠色化改造示范實施計劃,改造后實現單位建筑面積碳減排率達到15%及以上目標的項目。
本辦法所稱“專項補助資金”,是指市級財政安排專項用于支持綠色低碳建筑示范項目的財政補助資金。
從補貼對象來看,補貼對象都需要是計劃內的示范項目,這從文件名中可以看出。具體而言,對綠色建筑的要求再次拔高,要求“取得綠色建筑標識并獲得全國綠色建筑創新獎的項目”。我們認為對綠色建筑的補貼條件只會越來越嚴格。“可再生能源區域集中供冷供熱示范項目”補貼之前比較少見,并且明確提出要使用水源熱泵技術、土壤源熱泵技術。
補貼標準
對綠色建筑示范項目給予財政補助。對獲得全國綠色建筑創新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綠色建筑項目按照建筑面積分別給予60元/ m2、40元/ m2、20元/ m2的補助資金。單個示范項目補助資金總額,分別不得超過4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
對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項目給予財政補助。對申請補助的零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項目按示范面積分別給予200元/ m2、120元/ m2、80元/ m2的補助資金。單個示范項目補助資金總額,分別不得超過400萬元、240萬元、160萬元。
對可再生能源區域集中供冷供熱示范項目給予財政補助。區域集中供冷供熱項目(供冷量大于10MW或供能能力≥10萬m2)按照機組額定制冷量進行補貼,補助標準為150元/kW,對同一個示范項目(含分期建設的多個能源站)補助資金總額不得超過1500萬元。
對既有公共建筑綠色化改造示范項目給予財政補助。示范項目補助資金按照綠色化改造效果核定機構核定的改造面積和碳減排率進行核算,對碳減排率達到25%(含)以上的改造項目按示范面積給予25元/m2的補助資金,碳減排率達到15%(含)至25%的改造項目按示范面積給予15元/m2的補助資金。
示范項目專項補助資金采取總額控制,對于同一類示范項目,優先補助節能減碳效益更高,示范效應更好的項目,補助資金總額度用完后,對驗收合格項目不再補助。
列入實施計劃的示范項目,可按綠色金融服務申報相關要求向金融機構申請一系列用于示范項目設計、建造、改造和消費等全生命周期的差別化金融服務。
從補貼額度發放來看,“優先補助節能減碳效益更高,示范效應更好的項目,補助資金總額度用完后,對驗收合格項目不再補助。” 這兩條必將對項目的落地實施速度和質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只有經驗豐富、技術過硬的建筑業及房地產業企業才能獲得更多補貼和金融優惠政策,呈現“贏者通吃”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