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6億!內蒙古提前下達2022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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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內蒙古自治區(qū)財政廳印發(fā)《關于提前下達2022年度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預算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共下達專項資金56594萬元。
《通知》要求關盟市抓緊撥付資金,積極穩(wěn)妥的做好清潔取暖工作。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截留、挪用,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落實好“資金跟著項目走”的原則,做好項目儲備工作,盡快形成有效投資,避免“資金等項目”。

通知原文如下
內蒙古自治區(qū)財政廳關于提前下達2022年度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預算的通知
各有關盟市財政局:
根據(jù)《財政部關于提前下達2022年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預算的通知》(財資環(huán)〔2021〕144號)和《內蒙古自治區(qū)生態(tài)環(huán)境廳關于內蒙古自治區(qū)2022年提前批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分配方案建議的函》(內環(huán)函〔2021〕429號),專項用于支持開展減污降碳等方面相關工作。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該項資金下達具體地區(qū)及分配金額詳見附件,項目代碼:Z145060020001,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10301 節(jié)能環(huán)保支出—污染防治—大氣。
二、北方地區(qū)冬季清潔取暖資金詳見附件,請相關盟市抓緊撥付資金,積極穩(wěn)妥的做好清潔取暖工作。
三、請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fā)〈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資環(huán)〔2021〕46號)、《中央生態(tài)環(huán)保轉移支付資金項目儲備制度管理暫行辦法》(財資環(huán)〔2021〕91號)等有關要求,本年度資金分配中,請有關盟市采取有效措施,增強預算執(zhí)行力,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截留、挪用,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落實好“資金跟著項目走”的原則,做好項目儲備工作,盡快形成有效投資,避免“資金等項目”。對已從中央基建投資等渠道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納入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支持范圍。資金撥付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購制度執(zhí)行。
四、為進一步加強預算績效管理,請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的要求,完善績效目標管理,做好績效監(jiān)控和績效評價,確保財政資金安全有效。同時,請參照自治區(qū)做法,將你盟市績效目標及時對下分解,做好盟(市)內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請將2022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使用、分配情況及《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區(qū)域績效目標申報表》和分解下達績效目標務必于收文30日內報自治區(qū)財政廳和生態(tài)環(huán)境廳備案,同時抄送財政部內蒙古監(jiān)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