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全面取消水、電、氣、暖行業的不合理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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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清理規范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環節的各種不合理、不合規收費政策規定,全部取消沒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據的收費項目……8月6日,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等部門聯合定制的《山西省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發布,山西省將不斷深化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市場化改革和公用事業領域“放管服”改革,提升對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價格監管的科學化、精細化、規范化水平,充分發揮價格機制激勵約束作用,提高水電氣暖等商品和服務供給的質量和效率,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
取消沒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據的收費項目
《山西省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中規定,要全部取消沒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據的收費項目。2021年3月1日前已簽訂有關合同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仍按原有政策規定執行,2021年3月1日起新簽訂有關合同的建設項目,按新的政策規定執行。
清理取消供水環節收費。取消供水企業及其所屬或委托的安裝工程公司在用水報裝工程驗收接入環節向用戶收取的接水費、增容費、報裝費等類似名目開戶費用,以及開關間費、竣工核驗費、竣工導線測量費、管線探測費、勾頭費、水鉆工程費、碰頭費、出圖費等類似名目工程費用。
清理取消供電環節收費。取消供電企業及共所屬或委托的安裝工程公司在用電報裝工程驗收接入環節向用戶收取的移表費、計量裝置賠償費、環境監測費、高壓電纜介損試驗費、高壓電纜震蕩波試驗費、低壓電纜試驗費、低壓計量檢測費、互感器試驗費、網絡自動化費、配電室試驗費、開閉站集資費調試費等類似名目費用。
清理取消供氣環節收費。取消燃氣企業應通過配氣價格回收成本的收費項目,包括:涉及建筑區劃紅線外市政管網資產的增壓費、增容費等類似名目費用;涉及市政管網至建筑區劃。紅線連接的接駁費、開通費、接線費、切線費、吹掃費、放散費等建設及驗收接入環節費用;涉及建筑區劃紅線內至燃氣表的設施維修維護、到期表具更換、復置金等費用。取消與建筑區劃紅線內燃氣工程安裝不相關或已納入工程安裝成本的收費項目,包括開口費、開戶費、接口費、接入費、入網費、清管費、通氣費、點火費等類似名目費用。
清理取消供暖環節收費。取消城鎮集中供熱企業及其所屬或委托的安裝工程公司向用戶收取的接口費、集中管網建設費、并網配套費等類似名目費用。建筑區劃紅線內屬于用戶資產的供熱設施經驗收合格依法依規移交供熱企業管理的,相關維修維護等費用由供熱企業承擔,納入企業經營成本,不得另行向用戶收取。
規范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環節的各種不合理、不合規收費政策規定
《山西省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中規定,要嚴格全面清理規范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環節的各種不合理、不合規收費政策規定。2021年3月1日前已簽訂有關合同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仍按原有政策規定執行,2021年3月1日起新簽訂有關合同的建設項目,按新的政策規定執行。
其中有清理規范接入工程費用。接入工程是指從用戶建筑區劃紅線連接至公共管網發生的入網工程。在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以劃撥、出讓等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的投資界面應延伸至用戶建筑區劃紅線。使用城中村、城市周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建設項目,投資界面延伸范圍由各市縣結合當地實際情況予以確定。
還要清理規范特許經營收費。結合理順水電氣暖價格、建立健全補貼機制,于2025年底前取消,具體取消時間各市縣確定。自2021年3月1日起,嚴禁各市縣政府采取特許經營協議等方式新增授權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以入網費、集中管網建設費、并網配套費等名目收取專項建設費用補償收入。
除此之外,必須要清理規范其他各類收費。任何單位代收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費時,嚴禁向用戶加收額外費用。建筑區劃紅線內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管網的建設安裝、更新改造、維修維護等費用已由政府承擔的,不得向用戶收取。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區劃紅線內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管線及配套設備設施的建設安裝費用統一納入房屋開發建設成本,不得另外向買受人收取;投入使用后,可依法依規移交給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實行專業化運營管理,相關運行維護等費用納入企業經營成本。
完善價格機制,合理制定價格水平
山西省建立健全以“準許成本+合理收益”為核心的約束和激勵相結合的定價機制,在嚴格成本監審的基礎上,合理制定并動態調整供水、供電、供氣、供暖價格。
完善供水價格機制。城鎮供水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在嚴格成本監審的基礎上,綜合考慮企業生產經營及行業發展需要、社會承受能力、促進全社會節水等園素,合理制定并動態調整供水價格。
完善電價機制。結合山西省實際,有序放開除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以外的用電價格,逐步取消工商業目錄電價,根據我省電力市場運營情況,合理確定電網企業保底供電價格。完善峰谷電價形成機制,動態調整峰谷時段,優化峰谷價差和浮動幅度,運用價格信號引導電力削峰填谷,促進新能源消納。
完善配氣價格機制。各市縣要依照《山西省定價目錄》加快核定獨立配氣價格,建筑區劃紅線內按法律法規規定由燃氣企業承擔運行維護的成本,以及燃氣表后至燃具前由燃氣企業為排除安全隱患而開展的上門服務、安全檢查、設施修理、材料更換等人工服務成本費用,納入企業經營成本。
完善供暖價格機制。穩步推進計量收費改革,具備條件的地區逐步實行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相結合的兩部制熱價,暫不具備條件的地區按供熱面積計收熱費。熱電聯產的供熱企業,應將成本在電、熱之間合理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