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清潔取暖價格有“新政” 低谷時段延長兩小時
發表于: 來自:蘭州晚報
7月29日,記者從省發改委了解到,為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推動落實《甘肅省冬季清潔取暖總體方案(2017—2021年)》確定的目標任務,省發改委印發《進一步完善全省清潔取暖價格支持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中,電取暖價格中,“一戶一表”城鄉居民用戶取暖期用電統一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低谷時段延長兩小時。天然氣取暖價格中,集中取暖用氣價格執行非居民分類用戶中最低價格。本通知有效期3年。
居民用戶可選擇是否執行分時電價
電取暖價格針對全省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鄉居民采用電取暖設備或熱泵技術等用電(不含移動式電取暖器和空調用電),熱力供應企業采用電鍋爐或熱泵技術等取暖用電。
其中,居民分戶取暖用電,“一戶一表”城鄉居民用戶(含學校等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類別用電)取暖期用電統一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低谷時段延長兩小時,并調整為每天7時—12時、19時—24時,用電價格執行居民生活用電谷段目錄電價,其他時段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平段目錄電價。非取暖期用電恢復執行現行峰谷分時電價、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居民用戶可自行選擇是否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居民集中取暖用電,以居民供熱為主的集中供暖企業,受電變壓器(含不通過變壓器的用電設備)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電供暖設備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類別。取暖期低谷時段延長兩小時,調整為每天1時—5時、11時—17時,高峰時段為每天7時—9時、18時—24時。鼓勵企業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企業,用電價格按輸配電價順價模式結算,其基本電費減半執行,谷段輸配電價按相應電壓等級輸配電價標準的50%執行,其他時段按正常輸配電價標準執行。
工商業取暖用電,將工商業電采暖用戶取暖期低谷時段延長兩小時,調整為每天1時—5時、11時—17時,高峰時段為每天7時—9時、18時—24時。鼓勵企業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參與企業其谷段輸配電價按相應電壓等級輸配電價標準的50%執行,其他時段按正常輸配電價標準執行;未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一般工商業電力用戶各時段用電價格對應執行一般工商業用電目錄電價,非取暖期用電恢復執行現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獨立取暖按銷售價及階梯氣價執行
天然氣取暖價格主要針對采用城鎮、農村天然氣管網輸送的管道天然氣、液化天然氣(LNG)、壓縮天然氣(CNG)、頁巖氣、煤層氣、煤制氣取暖用戶,包括:集中供暖用戶、獨立取暖(壁掛爐)用戶。
其中,供城鄉居民、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戶集中取暖用氣價格執行非居民分類用戶中最低價格;供城鄉工商業等非居民用戶集中取暖用氣執行當地工商業用氣價格。供城鄉居民獨立取暖用氣價格,按照當地居民用氣銷售價格及階梯氣價政策執行;供城鄉非居民獨立取暖用氣價格,執行當地工商業用氣價格。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由氣源采購價格和配氣價格構成,當氣源綜合加權采購價格變動達到規定幅度,終端銷售價格依聯動機制同向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