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電能清潔取暖獎補資金管理辦法
發表于: 來自:國際能源網
近日,吉林省能源局發布關于印發《吉林省電能清潔取暖獎補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宣布民用建筑、工業建筑、農業建筑等建筑物(構筑物)采用電能清潔取暖且符合年度支持重點的項目,全部納入獎補范圍(要求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
《通知》提到,獎補限期從2019年起至2021年止,2021年以后全部市場化,政府不再給予獎補資金引導。為鼓勵各項目單位對政府電能清潔取暖的支持,按“先實施多獎補的原則”和財政獎補比例逐年遞減的“退坡”制度,2019年財政獎補資金額按電能清潔取暖項目設備完成投資額的30%計算給予獎補,以后獎補比例逐年遞減5%。
《通知》規定,獎補資金實行“先實施,后撥付”方式,在項目運行一個采暖季后(每年的10月末至下一年的4月15日),省財政廳會同省能源局對項目進行核查后,省財政根據驗收報告 、獎補資金安排建設和項目核查結論撥付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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