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印發凈水機等水效標識實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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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根據《水效標識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原質檢總局2017年第6號令)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制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水效標識的產品目錄(第三批)》及《淋浴器水效標識實施規則》《凈水機水效標識實施規則》。

《淋浴器水效標識實施規則》《凈水機水效標識實施規則》自2022年7月1日起實施,2022年7月1日前出廠或進口的產品,可延遲至2023年7月1日前加施水效標識。
《凈水機水效標識實施規則》適用于以市政自來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為原水,以反滲透膜或納濾膜作為主要凈化元件,供家庭或類似場所使用的小型凈水機水效標識(以下簡稱“標識”)的使用、備案和公告。本規則不適用于長度或寬度或高度≥2000mm、重量≥100kg 且凈水流量≥3L/min 的大型凈水機。
依據的水效強制性國家標準是GB 34914-2021《凈水機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級》。
《凈水機水效標識實施規則》要求,凈水機產品自出廠前或入境前應加施標識,并加施在凈水機本體正面或側面顯著位置;若凈水機無外罩,可加施在產品任意顯著位置。水效標識應在產品包裝物上或使用說明書中予以說明。產品通過網絡交易的,還應當在產品信息展示主頁面醒目位置展示相應的標識。